正义网记者9月2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,日前,贵州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主任李光荣(正厅级)涉嫌受贿罪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,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光荣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辩护人的意见。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李光荣利用担任贵州省建设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,党组书记、厅长,贵州省住建厅党组书记、厅长,省政协环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;身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李光荣 资料图
违规兼职取酬
退而不休
公开资料显示,李光荣出生于1952年7月,四川安岳人,曾任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、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等职。
2025年8月19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,贵州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主任李光荣被开除党籍。
通报称,李光荣丧失理想信念,背离初心使命,廉洁底线失守,违规兼职取酬,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;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,大搞权钱交易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;退而不休,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在购买土地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李光荣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、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李光荣开除党籍处分,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来源:检察日报正义网
作者/编辑:刘彬 99
股票配资开户炒股,合规配资平台,证券开户佣金最低排名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